1.根据消防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可分为集中控制系统和非集中控制系统。
2.系统选择应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日常管理和维护的难度来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地点应选择集中控制系统;
B.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对无消防控制室的场所选择集中控制系统;
C.其他地方可以选择非集中控制系统。
3.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结构简单、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和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集控系统还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4.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确定各层疏散区的疏散指示,以防火区、楼层、隧道段、地铁站台、车站大厅为基本单元。疏散指示计划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的疏散路线、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指示灯的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消防应急指示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于有疏散指示计划的区域,根据较短路线的疏散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计划。
b .具有两个或多个疏散指示的区域应满足以下要求:
C.对于需要相邻火区疏散的火区,应根据发生火灾时相邻火区可以借用和不能借用两种情况,按照较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风险规避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D.对于需要采用不同疏散方案的场所,如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车站大厅等,分别根据较短路径疏散原则和安全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其中,根据较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为现场默认疏散指示方案。
5.系统中的应急灯控制器、应急灯集中电源、应急灯配电箱、应急灯应为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灯及疏散指示系统》 GB 17945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6.在住宅建筑中,当灯具由电池供电时,消防应急灯也可以用作日常照明。
要充分发挥系统的性能,保证其能有效指导人员疏散和消防员灭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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